申请入中南六省(粤、闽、赣、湘、桂、琼) 生猪产品生产企业备案指南

(目前入粤、入湘、入桂备案已暂停)


所需申请材料

1、《入中南区生猪产品推荐申报表》(原件)
2、单位概况简介(500 字左右,原件)
3、诚信生产经营承诺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持证人亲笔签名,复印件)
5、《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7、《生猪定点屠宰证》(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提供,复印件)
8、《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9、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10、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在部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未检出禁用药物和违禁添加物,且无涉牧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诚信记录证明(市县两级主管部门签章,原件)
10、其它资料

(所有材料须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设定依据

关于中南区试点实施活猪调运有关措施的函》(中南区联防〔2019〕3号)

注意事项

1、入中南区生猪产品应当来自符合《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年屠宰量30万头以上,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A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冷链储运设施和非洲猪瘟自检能力,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在部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未检出禁用药物和违禁添加物,且无涉牧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诚信记录的生猪屠宰企业。
2、申请资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申请表除签字、盖章栏目外,填写内容需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
3、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不得漏项。
4、申请表应加盖申请单位及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公章和签字(省直管县辖区内企业不需市级签章)。
5、申请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加盖持证单位公章。申报附件材料中各种证件应在有效期内,申报附件材料中内容应与申报表内容保持一致。
6、该材料仅供审核使用。申报单位须按次序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市、县主管部门和企业各留存一份,递交省级两份),经逐级审核通过后于当月20日前递交河南省动物检疫总站。

表格下载

入中南区生猪产品备案申请表(适用于拟入中南区的生猪产品生产企业)

相关文件

《关于中南区试点实施活猪调运有关措施的函》
《中南区活猪调运相关措施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