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入浙生猪屠宰企业备案指南

所需申请材料

1、《供浙生猪屠宰企业信息表》(原件)
2、单位概况简介(500 字左右,原件)
3、安全养殖经营承诺书/诚信生产经营承诺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持证人亲笔签名,复印件)
5、《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7、《生猪定点屠宰证》(复印件)
8、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9、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在部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未检出禁用药物和违禁添加物,且无涉牧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诚信记录证明(市县两级主管部门签章,原件)
10、其它资料

(所有材料须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设定依据

1、《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关于实行省外生猪产品定点调运管理的通知》(农发电〔2018〕40号)
2、《关于商请协助做好供浙生猪产品定点调运管理的函》(浙动监发函〔2018〕20号)

注意事项

1、申请资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申请表除签字、盖章栏目外,填写内容需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
2、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不得漏项。
3、申请表应加盖申请单位及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公章和签字。(省直管县辖区内企业不需市级签章)
4、申请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加盖持证单位公章。申报附件材料中各种证件应在有效期内,申报附件材料中内容应与申报表内容保持一致。
5、该材料仅供审核使用。申报单位须按次序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市、县主管部门和企业各留存一份,递交省级两份),逐级审核通过后于当月20日前递交河南省动物检疫总站。

表格下载

供浙生猪屠宰企业信息表

相关文件

《关于商请协助做好供浙生猪产品定点调运管理的函》(浙动监发函〔2018〕20号)